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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适应依托培养工作新形势新要求,高标准做好学校国防生培养工作,根据教育部和解放军四总部相关文件精神,学校研究制定了《合肥工业大学国防生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实施办法》和《合肥工业大学国防生违约处理办法》,现将文件予以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1:《合肥工业大学国防生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实施办法》
附件2:《合肥工业大学国防生违约处理办法》
学生工作部 教务部 驻校选培办
2015年5月27日
附件2:合肥工业大学国防生违约处理办法.docx
附件1:合肥工业大学国防生卓越工程师选拔培养办法.docx